四川开设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院校/学校/大学一共1所:四川音乐学院,具体如下:
四川音乐学院
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招考方向:视唱练耳
学费:12000元/年
专业介绍:
课程名称:作曲(主科)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必修)
开课学期:10(5年制)
学时学分:360/40
本课程为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作曲专业(本科)的专业主科课程。属于专业核心课、个别课。培养各类音乐创作人才,本科5年制,就读于院本部。
培养目标:
以“出人才,出作品”为目标。从社会需求出发,培养在音乐创作、音乐编配、音乐作品研习和音乐基础教学等方面,具备基本理论素养、专业基础知识和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专业音乐创研人才与普及、实用性复合型人才。
打好两个基础——掌握传统作曲技术理论和近现代作曲技法基础知识,注重专业知识结构的合理性,力求融会贯通。
培养两个能力——掌握音乐文献研析方法的基本能力和具备从事音乐作品创作的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力求全面发展。
一、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作曲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核心课程,以传统作曲“四大件”理论课程——和声学、曲式学、复调音乐、管弦乐配器为理论基础,形成本课程在音乐创作与作曲技术理论上的互为融通关系。
二、成绩考核与学分制度
1.作曲专业: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的进程(教学内容与要求详见各年级教学进度)进行考察与考试。学年度上学期进行学期考查(由任课主科老师评定),学年度下学期进行学年考试(由作曲教研室集体评定)。
2.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侧重):论文权重60%(由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定);作品权重40%(由作曲教研室集体评定)。
3.作曲比赛实践教学成绩以15%的权重纳入每一学年作曲主科考试。
4.本课程总学分为:40学分。
三、教学实践
本课程在教学实践的组织环节上,面向学生三个不同层次作曲比赛:
1.中国•成都“阳光杯”学生新音乐作品比赛;
2.四川音乐学院学生歌曲创作比赛;
3.“川音杯”大学生小型器乐作品作曲比赛。
使学生在创作实践、乐队(合唱队)排练、音乐会作品展演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四、选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1.《传统作曲技法》赵晓生 著 上海教育出版社
2.《作曲基本原理》(奥)阿诺德•勋伯格 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
3.《伴奏音型样式》黄虎威 著 华乐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副牌社)
4.《现代乐理教程》童忠良 著 湖南文艺出版社
5.《二十世纪作曲技术》(捷)茨•柯赫乌特克 著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外国音乐参考资料》
其它教材:不同时期和不同风格的音乐文献。
五、教学进程 毕业论文 考核及管理条例
一年级
1.提交一部以上的艺术歌曲声乐作品。
2.提交一部以上的小型器乐独奏作品。
3.随堂考试: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19周左右进行(以当时公布时间为准),其内容为命题歌曲写作(带钢琴伴奏),考试时间为3小时30分钟。
二年级
1.提交一部以上的中、小型器乐独奏或重奏作品。
2.提交一部以上的多声部声乐作品或混声合唱作品。
三年级
1.提交一部以上的中、小型器乐作品,形式、体裁不限。
2.提交一部以上的中、大型声乐作品,形式、体裁不限。
3.采风。须在6月20日前提出具体的采风计划,报学院审批,在规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招生期间或暑假)完成,不得无故缺席。采风结束后,每个学生须提交采风报告一份(可采用光碟、CD、文字、乐谱等形式)。采风报告在返校后一个月内完成并交系办。
4.专业选向(侧重)。该年级学生须在继续按规定写作作品的情况下,可申请增加“侧重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学习,系上根据其申请(须在三年级下学期5月20日前交系办),由作曲教研室和作曲技术理论教研室共同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报作曲系审批。
四年级
1.提交二部以上的中型结构的室内乐作品,也可提交其它形式、体裁的音乐作品。
2.论文一篇。要求结合本专业学习进行选题,字数在3000—5000字(含谱、图例)。
五年级(毕业班)
A.毕业论文
基本要求:
1.论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含谱、图例),并应有一定的学术性和自己的分析案例。
2.五年级上学期11月30日前将自己拟定的论文选题及简介上报系办,于12月30日前举行论文开题报告答辩。
3.五年级下学期5月15日前按规定将论文完成稿及复印件交系办。
4.五年级下学期5月下旬—6月上旬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前按规定将论文提要及复印件交系办。
5.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篇幅、水平及答辩情况分别评定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的毕业论文成绩。
6.凡未按照上述1、2、3项要求执行的学生,将推迟论文答辩时间并作延期毕业处理。
B.毕业作品
基本要求:
1.提交三部以上的大、中型作品,大学三年级以来所写的作品均可作为毕业作品提交,须包含一部中型结构以上的多声部声乐作品,一部中型结构以上的室内乐作品(长度不少于8分钟),一部乐队作品。力争演奏其中的一部作品。
2.五年级下学期5月15日前按规定将毕业作品及复印件交系办。
3.五年级下学期5月下旬—6月上旬由作曲教研室集体评定主科毕业成绩。
4.凡未按照上述1、2项要求执行的学生,将作延期毕业处理。
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侧重)
四年级
A.论文。
基本要求:
1.论文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含谱、图例)。
2.论文选题应在与所选专业相关范围之内,可以是一篇独立完整的论文,也可以是毕业论文的阶段性论文。
3.论文应反映出学生在选题、立论和论证的能力以及对其方法的掌握。如果论文是毕业论文的阶段性论文,则要求论文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研究深度和自己的学术观点。
4.四年级下学期5月31日前按规定将论文提交系办。
B.作品。
基本要求:
1.提交一部以上的器乐作品,作品体裁、形式不限。
五年级(毕业班)
A.毕业论文一篇
基本要求:
1.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2000字(含谱、图例),并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研究深度和自己的学术观点。
2.五年级上学期11月30日前将自己拟定的论文选题及简介上报系办。
3.五年级下学期5月15日前按规定将论文完成稿及复印件交系办。
4.五年级下学期5月下旬—6月上旬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前按规定将论文提要及复印件交系办。
5.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篇幅、水平及答辩情况按百分制评定毕业论文成绩。
6.凡未按照上述1、2、3项要求执行的学生,将推迟论文答辩时间并作延期毕业处理。
B.毕业作品
基本要求:
1.提交两部以上的器乐作品,大学三年级以来所写的作品均可作为毕业作品提交,作品体裁、形式不限,须包含一部中型结构以上的作品(长度不少于8分钟),一部大学四年级以后完成的作品。
2.五年级下学期5月15日前按规定将两部作品及复印件交系办。
3.五年级下学期5月下旬—6月上旬由作曲教研室集体评定毕业作品成绩。
4.凡未按照上述1、2项要求执行的学生,将作延期毕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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