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科教产业园枚乘东路3号。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面向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现代商贸等行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占地1080亩,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安市,是一代伟人周恩来的故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3亿元,图书馆藏书91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
建校40多年来,学校跻身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教学资源50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满意度15强,全国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15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科竞赛38强,2019、2020年连续两年荣获江苏省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相应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面向江苏省考生
(1)录取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录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3)艺术类考生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二)面向江苏省外考生
(1)录取原则: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录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文化成绩按总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3)艺术类考生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志愿优先(即志愿清)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不限语种考生。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
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热水器)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生。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优秀学生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300—8000元/人。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每年可申请2300—4300元/人的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科教产业园枚乘东路3号
邮政编码:223003
招生咨询电话:400-008-1350
招生传真:0517-83808080
电子信箱:sdyzsb@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7-83808018
招生监督邮箱:sdyzsb@qq.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sei.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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