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593
第四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隶属关系: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领导,负责制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并定期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页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我院各专业的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二十一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每人每学年学费为4500元。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1)学院对甘肃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共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持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3)家庭困难学生经评审每人每年可享受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制度
(1)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经评审每人每年可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2)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每人每年可获得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
(3)成绩优异学生经评审可获得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2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邮编:730207
学校网址:www.gsnh.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8331321(9:00-12:00,14:30-16:3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推荐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