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院校代码:12634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层 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 学校简介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东亚文化之都、著名侨乡、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洛阳江畔,是一所全日制公办的国家示范性(骨干)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在8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凝炼了“精诚惠世”的校训精神,确立了“志诚业精、尚德崇医、技以载道、济世惠民”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输送了5万多名大、中专实用型各类专业卫生技术人才。
学校创建于1934年,初名惠世高级护校。几经更名于1986年改为泉州卫生学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2009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通过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验收,成为全国第三所国家示范性(骨干)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2015年顺利通过高等职业院校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20年成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说明
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专业培养语种为英语。
五、招收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预防医学、健康管理等专业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又由于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七、 录取原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2、没有实行专业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院校志愿优先。院校志愿一致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
3、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招生专业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费标准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精神,学校食品药品与粮食类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600元/生/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生退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执行。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六公开”和“六不准”。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联系电话:0595-22136688 22136682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
学校网址:http://www.qzmc.edu.cn
邮政编码: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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