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绵阳飞行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绵阳飞行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4730
第三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新北川龙翔大道16号
第四条 学院概况: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以通用航空飞行人才培养为主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毕业证书:我院各专业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由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加降分考生录取原则: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进档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部分航空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民航行业要求,学生需身体健康,还需符合报考条件;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考生年龄超过21周岁的慎报;本人及相关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慎报;具体报读参考条件详见官网。
各专业报考条件参考如下:
1、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
参照报名标准:
(1)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相关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2)身高要求:男生165-190cm,女生160-185cm;
(3)体重要求:体质指数(BMI)在18.5-24之间,计算方式为:BMI=体重(KG)/身高(m)²;
(4)视野、色觉正常,双眼屈光度不大于450度,屈光度差不超过250度;
(5)背景条件符合民航局《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6)英语和数学基础良好;
2、空中乘务:
(1)身高参考条件:
客舱服务方向:男生174cm-185cm,女生163cm-174cm;
高铁服务方向:男生170cm-185cm,女生160cm-175cm;
机场地面服务方向:男生170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
酒店管理方向:男生165cm及以上,女生155cm及以上;
(2)其它参考条件:形象气质佳,无明显疤痕,无色盲、色弱。
3、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色弱、色盲。
4、无人机应用技术:无色弱、色盲。
5、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无色弱、色盲。
6、消防工程技术:无色弱,色盲。
7、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社区康复、计算机应用技术:身心健康。
第四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五条 收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六条 退费办法:按《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年、校级奖学金1000-4000元/年、建档立卡特别资助4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等奖助贷政策,所有国家项目均按照当年国家奖助贷政策执行,所有校级项目均按照当年学院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十九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www.topflying.com.cn,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0816-4553333(可传真),咨询QQ:805033355。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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