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健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锦河街15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一)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二)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三)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四)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五)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六)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七)宠物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八)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九)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十)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十一)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十二)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十三)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十四)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十五)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十六)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十七)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十八)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十九)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二十)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二十一)生物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二十二)药膳与食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500元;
(二十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二十四)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二十五)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健康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遵循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三)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其进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四)优先级别。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五)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vch.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河街155号;
联系电话:0431-85183111 、0431-82538000;
联 系 人: 刘老师、丛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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