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24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学院概况: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北国名城牡丹江市,现有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具有60年的悠久办学历史,现设有生态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家居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七个二级学院,34个专业。
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2、分数优先原则。
3、对进档考生,尽量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级差。
4、对末段同分考生,按综合成绩排位原则,计划内优先录取。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各专业收费在3500—9000元/年。住宿费分为600、800、1200元/年三个档次。
有关说明:
●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我院与齐齐哈尔大学联合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开设“家具设计与制造”、“林业技术”两个专业,学制五年。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对应专业继续学习。培养地点均在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我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享受和执行全国高校统一的各项政策。学生毕业时可自愿申请,经考试合格升到省内大学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学校成立了“特困学生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困难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特困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或按一定比例,享受学校制定的“减、免、缓、帮、助”等政策。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99号
咨询电话:0453-6599285、6599385、659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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