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生学费预收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四个专业按每生每年14000元收费,含嵌入式培养方向的专业按每生每年17000元收费)。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八、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
九、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颁发证书类别和办法:本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4.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实行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1%左右)。
6.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需符合所填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执行的为准。
7.按“专业(类)”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直接予以录取。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
录取时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1+2”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3”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8、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院预留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9.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渠道和我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10.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9716166、89716199
监督电话:0514-89716067
咨询地址: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邮编:225127
电子邮箱:td@njupt.edu.cn
网 址:www.nytd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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