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代码:13745
第四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栗国胜(院长)
第九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16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计划分配原则: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单独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三二转段、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确定考生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理科综合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关于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对口升学录取规则:对口升学的录取规则执行省招考中心制定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三二”转段升学录取规则:转段升学考生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5﹞2号)文件要求,与协议学校共同制定《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根据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批结果进行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并通过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
第五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我院学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执行。
1.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供用电技术专业、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
2.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专业、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专业、发电运行技术专业、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大数据技术专业、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160号
学院网址:https:// www.vtep.edu.cn
邮政编码:030021
电子邮箱:guohj_09@163.com
联系电话:(0351)8307858、4261952、4261953、(兼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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