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福民街道桥西社区康美大道288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年。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授课均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1. 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等高考改革省(市、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1.调档比例为105%。
2.录取控制线由省考试院统一划定,录取规则按省考试院文件要求执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吉林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统一考试
1.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调档比例为10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根据单招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设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线上面试”形式进行。
3. 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职业技能测试、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mhkkmzyjs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康美大道2888号
联系电话:0435-4382666 0435-4240777
联 系 人:刘老师 高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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