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2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高校基本情况
招生国标代码:14671
四川招生代码:5793,其他省份代码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高校全称:南充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四川省南充市多扶工业园西南大道3号
二、高校简介
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502亩、建筑面积40万㎡,一期占地515亩,建筑面积14万余㎡,后期规划占地987亩,规划建筑面积26万㎡,已配置4000余万元各类教学仪器设备,图书30万余册,其中电子图书3万册,各类电子资源200TB;已建成10个校内实训中心、100个实训室,已同110余家企事业单位签署校企合作协议、校外实训基地协议。
学院师资队伍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好、综合能力强,管理团队具有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330人,研究生学历教师75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教师91人,“双师型”教师73人。
学院秉持“陶铸人才,以为国用”的办学理念,按照“1+N+M”的办学模式,已开设护理、学前教育、建筑消防技术、应急救援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助产、康复治疗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机械装备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建筑工程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智能建造技术等21个专业。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探索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和模式,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共建的全新的育人平台,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着力打造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一体化的订制式企业学院为特色的新型高等职业院校。
三、组织机构
1、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3、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四、招生计划
1、招生就业处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查,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3、学院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2、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3、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4、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8、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六、招生工作人员
1、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2、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七、收费标准及其它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退费办法:按《南充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八、颁发证书:南充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7-8055559、8055556
电子邮箱:nvstvc@163.com
学院网址:www.nstc.edu.cn
十、解释权
我院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如有与各省招生政策不符之处,执行招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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