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普洱学院(学校代码:10685),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学历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普洱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普洱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适时调整本科各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2022年本科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全国23个省(区、市)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省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普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厅领导下,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普洱学院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招生。学校在全国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www.peuni.cn)。
第十二条 依据省教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本、专科)录取控制线,普洱学院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按相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类专业须口语成绩合格。除英语类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我校认可和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上线后,根据考生志愿,结合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素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我校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022年学费标准详见《云南招生报》和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版)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普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8792301198 08792311652
邮 编:665000
学校网址:http://www.peuni.cn http://www.peu.edu.cn
招办网址:http://jwc.peun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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