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卡伦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六家子村委会卡伦湖大街1666号。
和平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街道新立社区和平大街224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会计学(转型实验班)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专科专业: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现代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设立了校内奖学金、特困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项目,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日语、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金融科技、保险学、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安排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3、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清”原则,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名额录满,在二、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录取。
5、美术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6、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联系电话:0431-82306251 82306255 82306258(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工商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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