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镇繁荣村委会新红旗大街177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物流工程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实习住宿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1)分数优先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优中选优原则,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3)完成院校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本年度相关文件为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i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繁荣村委会新红旗大街1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751854 85751826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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