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3,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265(普通类)、6336(中外合作办学)、6346(两年制)。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创建于1951年,1958年至1963年举办本科教育,1994年全国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公办轨道交通类高职院校、全国铁路系统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级优质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为三年(河南招生代码为6265、6336)和两年(河南招生代码为6346),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高速铁路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和河南省“三区一群”建设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及行业技术进步,结合我校办学特色,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九条 学校将分省(区、市)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他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制(中俄合作办学专业采用俄语授课,其他专业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三条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驾驶方向)、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检修方向)、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信号技术方向)、铁道信号自动控制、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等专业要求考生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驾驶方向)、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检修方向)、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只招男生;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基本原则: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如上级部门对录取办法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2022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普通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6000元/年;软件类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中澳合作(与澳大利亚霍尔姆斯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5000元/年、中加合作(与加拿大诺奎斯特学院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5000元/年、中俄合作(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5000元/年、中俄合作(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交通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7000元/年。依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铁道车辆技术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检修方向、驾驶方向)收费标准4830元/年、铁道供电技术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收费标准4830元/年、护理专业收费标准5520元/年。住宿费标准:老校区住宿费400元/年/生、新建公寓住宿费8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学校奖助贷情况:根据国家和我省、我校资助有关政策,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学生通过努力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综合奖学金(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等;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同时学校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3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新生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入学、缓缴费。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冲突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鹏程大道56号(新校区)
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2号(老校区)
邮 编:451460(新校区) 450052(老校区)
咨询电话:0371-66993105、66901341
传 真:0371-66965284
监督电话:0371-60867380
学校网址:http://www.zzrvt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郑州铁院招生办公室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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