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
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9年,始名为乌兰察布盟卫生学校,2009年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五年制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兼顾职业培训,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校本部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5万册,实验室8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41万元,绿化面积25.6万平方米,是自治区授予的“庭院绿化先进单位”。“母婴护理”、“老年照护”和“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技能”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基地,学校是乌兰察布市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乌兰察布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地。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医教融合、校企合作、协调育人的办学理念,主动对接地方产业行业发展。与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包头等区内外近30多家行业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就业的需要。与北京博奥晶典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可以进入企业工作。学校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扩宽就业渠道,近三年一次性就业率超过85%,毕业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受到行业企业的好评。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教科研兴校工程,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内涵建设和内部管理提升,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医教融合,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拓创新、砥砺奋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学校发展建设新辉煌。
第八条 开设专业: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蒙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17个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纪检处、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学校招生规模、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处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每人每学年5000元;蒙医学每人每学年4000元。
第十九条 专业介绍等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4-8303030;传真:0474-830303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编:012000;
学校网址:http:∥www.wlcbyz.org.cn
微信公众号:wlcbyz1959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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