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高教基地,邮编:230011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招收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执行教育部、安徽省招生委员会及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从高分到低分,尊重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选择纺织服装类的数字化染整技术专业就读;有色盲、色弱、听力障碍的考生不能报考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等专业。
4.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学校的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M,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80M。
7.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学历证书种类: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皖价费〔2006〕240号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其他须知:
1.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2.学校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一整套学生奖励与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特困生分类予以资助。
(1)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实行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并按学生在校德、智、体、美、劳等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
(2)特困补助:学校每年从学费中提取部分资金资助特困学生。
(3)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积极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4)勤工俭学:学校积极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并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相应补贴。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1-64689555,0551-64689114,0551-64391320
E-MAIL:ahzyxsc@uta.edu.cn
本章程未尽事宜详见学校官网:www.ut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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