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56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于“关中山水最佳处”、秦汉上林苑和唐代京城长安著名风景名胜——渼陂湖畔,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科技中心、工程训练中心、金工实习中心等,拥有延展长度425米集电气化铁路线路和配套的电力轨道车、通信信号系统、牵引变电站及车站为一体的轨道交通综合实践基地及“轨道交通信号联锁实训基地”、教育部与中兴通讯建设的全国首批30所高校共建“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等专业教学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铁路文化教育馆是全省高校首个融教学实践和文化育人功能为一体的教育基地。图书馆纸质藏书87.08万册,电子图书68.7万册。现设有8个教学单位,在校生万余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引培并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拥有省级教学名师、师德标兵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十余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百余名。
建校二十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按照“注重内涵、彰显特色、产教融合、协调发展”的建设思路,构筑轨道交通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培养的六万余名毕业生已走向社会为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五星级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最佳人才培养奖”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处,与学校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学校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预留计划:学校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类预留计划数不超我校本科总计划的1%。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本专科专业按分数清原则录取考生,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分数清原则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和降分的规定,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抄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完善的资助及医保体系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政策,建立健全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成立了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勤工助学联合会”,资助中心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奖助资格初审与监督、人才的招募,建档及培训、校内外兼职岗位的管理,关爱贫困学生与心理健康指导等,帮助每一名学子圆大学梦、圆成才梦、圆理想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学校奖助学金:1200-22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情况发放报酬300元-1000元/月。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网址:http://www.xjy.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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