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本章程适用于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2、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1、学校代码:14462
2、学校名称: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专科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毓德(党委书记)
三、学校地址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长宁东街85号 邮编:036000
四、咨询方式
电话:0349-8809888(传真) 8809222
学校网址:http://www.shuozhou.gov.cn/ztjs/szszz/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学校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往年招生情况、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1、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录取。
2、外语语种:我校各专业均为英语。
3、专业安排办法:录取专业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二)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外语语种:我校各专业均为英语。
4、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它专业按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等文件精神。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年 |
学制 |
备注 |
570102 |
学前教育 |
2600 |
3 |
|
570103 |
小学教育 |
2600 |
3 |
|
570104 |
小学语文教育 |
2600 |
3 |
|
570105 |
小学数学教育 |
2800 |
3 |
|
570106 |
小学英语教育 |
4000 |
3 |
|
570107 |
小学科学教育 |
2800 |
3 |
|
570108 |
音乐教育 |
5000 |
3 |
|
570109 |
美术教育 |
5000 |
3 |
|
570110 |
体育教育 |
3000 |
3 |
|
570112 |
舞蹈教育 |
5000 |
3 |
|
570115 |
现代教育技术 |
2800 |
3 |
|
540101 |
旅游管理 |
2600 |
3 |
|
550101 |
艺术设计 |
5000 |
3 |
|
570202 |
应用英语 |
4000 |
3 |
|
590401 |
现代文秘 |
2600 |
3 |
|
550201 |
音乐表演 |
5000 |
3 |
|
550122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5000 |
3 |
|
52080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3000 |
3 |
八、证书颁发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九、奖助学措施
1、被录取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学校设有“石磊奖学金”,同时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本章程由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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