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 学院全称和性质
1、学院全称及代码: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国标码14115)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地点:
鹤鸣校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鹤鸣路1号
迎宾校区:福建省漳州市迎宾西路漳州理工教育城
第四条 学院简介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分教学与办公区、生活与文化活动区、厂校与实训区,占地面积2000多亩。学院下设机电与信息学院、印刷传媒学院、交通学院、护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在校生15000多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七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工作
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加分优惠政策。
第八条 对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首先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如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再依次录取到第二、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各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查询。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按我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
1、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800—45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毕业
第十七条 新生凭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96-7081766、7081788
传 真: 0596-7081788
学院网址: http://www.zzlg.org
招办邮箱: zzlg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96-708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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