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062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注:1.身体裸露处有明显疤痕、纹身,不宜报考学前教育(师范类)、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以免影响就业。
2.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亚太森博班),企业承担学费、住宿费和在学期间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入学经企业面试合格签订培养合同,毕业后在企业工作五年(公司正式员工)。
3.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条件
男生身高173cm—184cm,女生身高163cm—174cm。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五官端正,身材均匀,肤色好,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伤疤、斑点及色素沉淀,无纹身、胎记;无狐臭;无明显“O”型腿或“X”型腿。口齿清晰,牙齿排列整齐,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慢性病史、遗传病史及犯罪记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一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必须遵循本省录取原则的省份和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学前教育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内蒙古录取原则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山东省考生依据《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省外考生依据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退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633-7987268。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电话:0633-7987111 传真:0633-7987115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gotorzu.rzpt.cn/
E-mail: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编: 2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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