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八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选考科目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专业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163cm-174cm(净高),男生173cm-185cm(净高)。
外形: 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2.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162—175cm(净高),男生172—185cm(净高)。
外形:着夏装时体表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履职的各类急慢性疾病。
视力: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佩戴眼镜)不低于C字视力表0.7;无斜视、色盲、色弱。
政审:政治审查良好,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采取“专业+院校”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对未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
2.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体育类专业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体检结论为“可不予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与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院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邮 箱: zhaosheng@yte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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