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审定2023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2023年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2023年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swut.cn/)、官方公众号(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均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录取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在2023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中,对于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按类分批次,根据专业计划,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实行以“学校+专业(专业类)”为单位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类别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4.在2023年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中,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5.春季高考投档录取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录取规则执行,按投档位次排序。
8.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633-8109215。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官方公众号查询等。
第七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其他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中介机构代为招生。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8109079
联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网 址:http://www.swut.cn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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