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23年我校普通大专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宗旨,强化招生管理,巩固“阳光工程”的成果,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按质按量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522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号
第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gxxd.net.cn/
第九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gxxd.net.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纪检、网络等办公室。
第十一条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2023年普通大专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工作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办法为:
1.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在同一投档批次中,出现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3.若考生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可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桂教考试〔2022〕15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总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四章 收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各专业严格按广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或学校网站相关信息。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思想表现好,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①通过电话咨询或通过本院招生信息网查询;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 0778-2112388 0778-2109169
咨询QQ:2754504046 535836536 806613437
学校办公室电话:0778-21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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