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简称:北海康养职业学院,英文名称BEIHAI VOCATIONAL COLLEGE OF WELLNESS。
2.学校简介:北海康养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民办营利性新型现代化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北海市,校园及配套面积1048亩。2023年有护理、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和老年保健与管理共十一个专业招生。
3.招生代码:14765。
4.学院办学性质:民办营利性。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7.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五条 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同时从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医药卫生类相关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2.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它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3.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仅录取中职学校毕业生和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报考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的学生要求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并办理好高考报名手续。高职对口中职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学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仅招收广西区内具备当年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单独招生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我校单独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2023级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学费:护理专业11600元/年;中医康复技术专业98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专业11000元/年;康复治疗技术专业9800元/年;健康管理专业9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9000元/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9800元/年;大数据与会计专业9000元/年;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9000元/年;医学美容技术专业9800元/年;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9000元/年。
(2)住宿费:四人间1900元/年/生;六人间1700元/年/生。
第八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 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北海康养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每年发放一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区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 我校遵照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下发的专升本政策文件,优秀高职毕业生可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方式或直接到我校招生处进行咨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北海康养职业学院,北海市金海岸大道666号,邮编536000
招生联系电话:0779-8860111/8860333
学院网址:www.bhkyxy.com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北海康养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北海康养职业学院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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