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贵州师范大学,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为4152010663;学校主校区地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区、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招生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2023年在贵州省设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优师专项计划等,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3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政策加分)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学校在安排考生考生专业时,实行“专业清”原则,即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相关省(区、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四)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分类别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相关省(区、市)要求执行;
1.文史、理工、外语类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综合,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外语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综合;
2.艺术类专业: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若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外语、综合;
3.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外语、综合;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和《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贵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转录本科阶段学习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专业分流,进入大一学习。
第十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一)学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有外语语种限制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
(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四)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市场营销(国际通识教育课程)、旅游管理(国际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50%;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0%;以上专业的部分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六)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学校目前能满足声乐、作曲、键盘(含钢琴、手风琴)、管弦乐(含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萨克斯、长笛、小号、圆号、大号、长号、中音号、打击乐、大管、双簧管、黑管)、民乐(含二胡、扬琴、琵琶、阮、竹笛、古琴)专项课程的教学,不在前述所列项目范围内的考生谨慎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专项不限;
(八)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达173CM,女生身高达163CM;
(九)按类招生专业: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考生按专业类填报志愿,学校按专业类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十)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在贵州省按第一批本科招生,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贵州省按提前批本科(一本线)招生,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23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等,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宽泛助学基金等。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经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生可在大一、大二学年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学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s://www.gz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c.gznu.edu.cn/sdzs/
招生咨询电话:0851-88909960、86701855(录取期间)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25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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