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33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按照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就业为导向,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院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本校官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无人机应用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等22个专业,所有专业面向江西省招生,部分专业面向全国其他省份招生(具体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文件)。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技术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分专业录取。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仅为英语。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学院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等14个电力相关专业均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院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21个专业学费5000元/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内一等奖学金800元/学期;(4)校内二等奖学金600元/学期;(5)校内三等奖学金400元/学期。
第十六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招生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91-83899125。
第二十条 考生及考生家长可以通过登陆学院网站查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录取分数线、招生录取政策等。学院将及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学院招生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32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9638
E-mail:dlz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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