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赣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665。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内,邮编:341000。
办学性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及学制:高职(专科)、正常学制三年。
学院简介: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19年5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赣州市政府直属综合性高职院校。
2021年11月和2022年6月,学院先后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深度合作办学协议,开创了高职院校“跨区合作、优资共享”“湾区+老区”职教创新发展新模式。2022年12月,学院牵头组建赣州职业教育联盟,通过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能力,促进赣州职业教育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学院现有新能源汽车科技城校区和安远校区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79.6万余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科技城校区占地面积57万余平方米,安远校区占地面积22.6万余平方米),并在全南设立了产业学院。现有10大系部50个高职专业,在校学生19000余人。“畜牧兽医专业群”被确定为全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项目。建有校内外实验(训)室223间,图书藏书47万册,电子期刊8000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亿元。
学院现有教职工650余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114人,硕士以上241人,“双师型”教师189人,高级技师51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8人(其中7人为江西省第一届首席技师)。有省级以上大(名)师工作室5个,市级“大师工作坊”16个。有国家级技能竞赛裁判和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32人、江西省科技特派团成员7人。
学院遵循“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办学理念,一直把人才培养作为学院中心工作,近三年来,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师生共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60余项,其中国家及省级以上奖项190余项。
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成效明显。近三年来,学院教师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立项80余项,发表论文1000余篇,核心期刊论文40余篇,主编或参编各类教材50余部,拥有专利40余项,先后有30余名教师被聘为省市级各类专家,180余人次获得省市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西选拔赛综合机械与自动化项目集训基地、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江西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江西省1+X联盟牵头院校、赣州市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培训基地、赣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等项目落户学院;学院还当选为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和第三届广东宠物行业职业教育战略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步履不停,奋斗不止;乘风破浪,未来可期。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及“1+5+N”产业布局,努力走出一条职业教育区域化、区域职业教育产业化、产业职业教育集群化,与当地产业需求对接的新路子,致力打造全市乃至全省职业院校的标杆,全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赣州样板”。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专业:学院专业设置涵盖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装备制造、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十四大类,目前共有10大院系,开设有下表的50个专业(其中社会体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电子商务6个专业在科技城校区与安远校区均有招生,设置有不同的志愿填报,这6个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与校区的志愿择优录取)。学院在各省份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计划本上的为准。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序号 |
专业 |
专业代码 |
1 |
储能材料技术 |
430504 |
26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2 |
建筑消防技术 |
440406 |
27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3 |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 |
420907 |
28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410114 |
4 |
稀土材料技术 |
430505 |
29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90101 |
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30 |
园林工程技术 |
440104 |
6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31 |
园林技术 |
410202 |
7 |
集成电路技术 |
510401 |
32 |
园艺技术 |
410105 |
8 |
智能控制技术 |
460303 |
33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410106 |
9 |
宠物医疗技术 |
410305 |
34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10 |
畜牧兽医 |
410303 |
3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11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410306 |
3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12 |
动物营养与饲料 |
410310 |
37 |
软件技术 |
510203 |
13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38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14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39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15 |
电子商务 |
530701 |
40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510206 |
16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41 |
产品艺术设计 |
550104 |
17 |
市场营销 |
530605 |
42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0105 |
18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43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19 |
智能物流技术 |
530809 |
44 |
室内艺术设计 |
550114 |
2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0210 |
45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2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46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510208 |
2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47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23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48 |
数控技术 |
460103 |
24 |
旅游管理 |
540101 |
49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460102 |
25 |
社会体育 |
570301 |
50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在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号、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3年招生计划文件。
第七条 健康体检标准: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院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上线考生填报学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即“专业志愿优先”或“专业清”原则录取)。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上;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2023年相应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专业合格线(或取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
3.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考生进档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清”)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2023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同时满足“专业成绩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条件时,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九条 其他要求: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江西省内文、理、三校、艺术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其他省份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要求以最终的志愿填报系统显示选择为准,学院原则上不做限制。
第十条 加分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各省教育厅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方式进行查询,考生也可访问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四章 入学、收费标准、奖助学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十二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人/年(6人间-4人间)。
第十四条 奖助学政策: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高等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等各种助学项目。
第十五条 就业、升学:学院牵头组建赣州职业教育集团,与相关成员单位一同通过“推荐就业、双向选择”等形式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高;同时学院每年将推荐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参加 “专升本”考试,进一步拓宽学生的升学渠道。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按要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学院毕业要求者,颁发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同时经考试合格并通过鉴定,还可获得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
第五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投诉部门:学院纪委监督检查室
电子邮箱:gzyjwjdjcs@163.com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内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7-8069995、8069935、19907076703 19907071607
电子邮箱:gzzyjsxyzjc@163.com
学院网址:www.gzp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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