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22
第五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校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概况:
学校是博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西来之异境,世外之灵壤”的博州首府博乐市内,占地面1834亩,总建筑面积33.13万平方米。学校设立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教育学院、交通学院、机电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继续教育学院10个二级学院。开设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旅游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等58个中高职专业、2个专本衔接试点专业。现有教职工580余人,湖北省援疆教师21人,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能工巧匠、优秀管理人员70余人担任兼职教师。教师队伍具有“学院教师为主体、援疆教师为后盾、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双师素质三元结构特点。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分别在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成立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在赛里木湖景区成立旅游学院,形成“一校三区”办学格局。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全面深化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师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解决有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1.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2.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普通专科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的考生;3.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烟疤和自残性疤痕;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无色盲色弱、无斜视,法定年龄不超过20岁。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的考生,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招生简章、直升专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财经类3000元/年、医学类39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9200元/年、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3100元/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㈠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含预科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㈢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㈣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校负责推荐就业,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4号
联系电话:0909-2328590、0909-2328013
邮政编码:833400
学校网址:http://www.betl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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