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11429(国标代码)。
中山分院N99,青城分院778(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学校代号)。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制:三年。
第三条 我院2023年招生的专业有: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学前教育、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护理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造价、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宠物医疗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
第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分三档4400元/人,3300元/人,2200元/人;
2、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人,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人;
3、可按自治区有关政策帮助考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条 学费、住宿费:
中山分院:各专业学费88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青城分院: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宠物医疗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学费为8500元/年,学前教育学费为8000/年,其余所有专业均为7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退费办法:从报到之日起三天之内退全年学费住宿费,从报到之日起一周之内退全年学费住宿费90%,从报到之日起一月之内退全年学费住宿费70%,从报到之日起一学期之内退全年学费住宿费50%,一学期之外不退任何费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在自治区招委会监督、指导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
第七条 对于考生填报的志愿,我院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在考生满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20%之内或,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如高考总分出现平行分时,首先执行国家或自治区所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各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外语、数学分数排序,择优安排录取。
第八条 对于加分、降分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以投档分数为准,平等对待。
第九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要进行入学前面试,面试要求如下:
⑴、身高:女生163cm-172cm,男生174cm-182cm;
⑵、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肤色好;
⑶、身体裸露部位(面部、颈部、手臂等)无明显的疤痕和纹身;
⑷、视力:双眼矫正视力(E形表)上不低于4.8;
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准确,听力正常;
⑹、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慢性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生效。
第十一条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
中山分院: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中山分院。
中山分院联系电话:0471-2530260;3463989;18847130994
中山分院网址:www.nmgzsxy.cn
青城分院: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59号(招生办公室);就读地点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
青城分院联系电话:0471—4310114 ;4360043 ;4360045;
0471- 2692176;15024988848
青城分院网址: www.qcdx.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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