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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7-12 16:31:09    阅读(

宝鸡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宝鸡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1〕5号)、《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办发〔2021〕3号)精神,不断深化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推动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努力实现“阳光招生”,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推进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管理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巩固落实职普招生比4:6的政策要求,根据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下达县区招生计划。各县区教体局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消除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等情况,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科学编制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截至2020年底未通过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验收的学校(不含新审批未达三年的普通高中、省级评估后处于整改期的普通高中)不下达招生计划。

 

2.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市教育局直属(直管)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地处县域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招生。地处城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在“五区”(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区、高新区)招生;县域学位不足且城区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所有高中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全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进行,不得自行线下招生。所有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应控制在50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3.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和定向计划,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本县区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进行倾斜。定向招生对象为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4.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工作由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未在网上报名,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三、志愿填报

 

中考评卷结束后,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体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随中考成绩一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市教育云平台(www.snbjeduyun.com),在“中考中招管理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一)第一批次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各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宝鸡中学或宝鸡南山中学。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或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或宝鸡方塘高级中学(艺术、体育)。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定向志愿。

 

(二)第二批次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学籍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公办高中。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

 

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报原企业学校。

 

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的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二选一)。

 

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区的高中。宝鸡高新中学、宝鸡高新第一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的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的高中。

 

通过全市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

 

(三)第三批次志愿。考生根据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填报1所民办高中(含宝鸡方塘高级中学普通计划)。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标准化民办高中定向志愿。

 

四、招生录取

 

(一)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公布。

 

(二)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三)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四)优待政策。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可在中考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一项加分,不累加。

 

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一项加分,不累加。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加分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1-4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c.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在本人中考成绩加5分参与录取。

 

d.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e.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按照参加中考所在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加分录取。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依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执行。

 

(五)录取规则

 

1.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填报第一批次志愿的考生。各县区教体局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录取填报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志愿的考生,市教育局审核。

 

2.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和所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报考学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的不予录取。所有高中不得招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

 

3.艺术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体育特长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在网上报名,未填报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

 

五、学籍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据录取结果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从外省市直接招生和跨省市录取。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为高一学生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加强审核和督查,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外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如确需回户籍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就读,应先被参加中考地高中录取,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到户籍所在县区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秋季开学后,各县区要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制度和严格程序,指导县区规范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要组建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教体局要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等途径,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办法,面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县区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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