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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21-07-19 17:28:32    阅读(

2021年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2021年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2021年5月26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出安排,现就《通知》中广大学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解读,未尽事宜请联系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联系方式附后)。

 

1.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2021年商洛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时严格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

“县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指各县区是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科教体局、商洛高新区社区管理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划分学区、制定方案、政策宣传、招生时间安排、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等工作。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商州区统一管理。

“免试”原则指严禁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或“掐尖招生”。

“就近”原则指各县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同步”原则指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实行阳光招生。

 

2.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哪些学校?

答:全市公办民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全学段学校的小学部、初中部和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3.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如何组织管理?

答:一是同步报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二是平台管理,一律通过建立的商洛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进行预约登记、报名、录取。三是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按审批权限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四是录取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及时公开录取结果,确保随机录取公开透明;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小学招生对象: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商洛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具有商洛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5.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我市严格落实中央文件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网上预约登记、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招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各县区统一安排辖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在同一时段内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6.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如何划定?

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入学。各县区科教体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

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解决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若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7.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方式是什么?

答: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其中,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全学段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在自愿的前提上可直升本校初中部)入学。

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8.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学区范围、预约登记报名时间如何知晓?

答:由各县区科教体局和学校提前通过网站、微信、张贴告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学区)、招生计划、预约登记报名时间、所需提供的资审资料清单等具体事宜。市教育局将各县区科教体局的招生咨询电话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家长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9.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时间怎么安排?

答:初步安排在8月上旬开始。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关注所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张贴告示等形式,及时了解“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网络平台”开放时间和资格审查安排,进行网上预约登记、现场资格审查。

 

10、公办、民办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报名招生吗?

答:不能。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通过“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网络平台”预约登记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其他形式的预约学位、入学登记。

 

11.学生家长在网上预约登记确认提交后可更改登记信息吗?

答:不能。学生家长在网上预约登记时,在确认提交前要认真审核、可以修改,提交确认后不能更改预约登记信息。

 

12.每名学生能否同时报多所义务教育学校参与招生?

答:不能。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选择填报1所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广大家长要理性慎重选择预约资审学校(点),严禁空占学位,严禁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违者后果自负。

 

13.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县区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区户籍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随迁子女入学应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等“四证”。

 

14.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如何保障?

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统一下发的学生名单,由各县区科教体局实施优抚、优待政策。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办法,由各县区科教体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5.家长还应知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哪些事项?

答: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知晓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下事项:一是如实填报信息,对资料审核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不予受理,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将报警移交司法处理。二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16.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严格实行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结果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其他学校不得抢注,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要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被录取的学生信息并认真核查,杜绝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一人双籍、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学籍信息错误等问题。

加强学籍日常管理。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各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动,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形成“大班额”。

 

17.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2021年,省、市纪委监察部门把中小学招生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十条严禁”。

(1)严禁任何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借转学名义变相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任何学校不使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招生,不得以宣传和咨询为名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3)严禁任何学校起始年级班额超过55人,不得招收未满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杜绝出现“实际就读高于学籍”、“人籍不符”等问题。

(4)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5)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

(6)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7)严禁以特长班、特色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或设立重点班。

(8)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9)严禁任何县区、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插手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打击“学托”“掮客”等招生违法行为。

 

18.如何加强招生工作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答:招生期间,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将对各县区、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并给予涉事学校取消评优晋级、调减招生计划等处罚;对涉事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不予年检甚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含招生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党政纪问责,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考察中实行“一票否决”。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商州区科教体局 0914-2390673

洛南县科教体局 0914-7322371

丹凤县科教体局 0914-3386835

商南县科教体局 0914-6366971

山阳县科教体局 0914-8383791

镇安县科教体局 0914-5325872

柞水县科教体局 0914-4325696

高新区社区管理办事处:0914-2030961

招生纪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914-233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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