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关于做好2022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信都区教育局、襄都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7号)和《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邢教字〔202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市招收的计划内学生除外)、未填报高中学校志愿以及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初中毕业生。试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面试情况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2022年邢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招生范围
(一)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市区(含信都区、襄都区、开发区,以下同)范围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违规跨范围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
(二)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南宫中学继续试行自主招生,总招生计划的5%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收本市域、县域内初中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学校要结合实际提前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按学生中考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邢台龙岗实验学校、邢台市大成中学、邢台市追光中学等3所民办学校面向市区招生部分,今年由市教育局统一按计划、按志愿录取。
(四)今年,邢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由市教育局单独录取。实行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方式
2022年信都区、襄都区、开发区考生报考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含邢台市浆水中学、邢台市会宁中学,以下同)和邢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均采用远程网上方式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在2022年7月4日8:00至7月6日18:00之间登录“邢台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xtjyks.com)“中考志愿填报”栏目,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按本人升学意愿、中考成绩和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在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可以变更志愿,超过规定时间,考生将无法填报或变更志愿。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将无法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视为自动放弃2022年市区普通高中和邢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资格,市区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其就读。往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类高中和中专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否则无法注册学籍。
(二)志愿填报要求及说明
1.第一批:(1)统招生志愿填报。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邢台精英中学(在邢台市区招收100名统招生,收费标准与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相同)。填报统招生平行志愿时,考生可从以上3所学校中选择2所学校填报志愿。(2)名额分配生志愿填报。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填报名额分配生志愿时,考生可从以上2所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志愿。邢台市第一中学和邢台市第二中学的名额分配生数为今年学校招生计划(不含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的80%(2022年邢台市一中、邢台市二中名额分配生指标分配表见附件2)。
2.第二批:邢台太行中学、邢台市开元中学、邢台精英中学。设置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从以上3所学校中选择2所学校填报志愿。该批次3所学校均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中,邢台太行中学收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期,住宿费500元/生·学期;邢台市开元中学收费标准为5850元/生·学期,住宿费500元/生·学期;邢台精英中学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期,住宿费1000元/生·学期。邢台太行中学、邢台市开元中学2022年秋季高一年级实行教师独立、教育教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独立、招生和毕业证发放独立。
3.第三批:邢台市第三中学、邢台市第五中学、邢台市第十九中学、邢台市浆水中学、邢台市会宁中学。设置4个平行志愿,考生可从以上5所学校中选择4所学校填报志愿。
4.第四批:邢台市第七中学、邢台市第八中学、邢台市第十中学、邢台市第二十六中学、邢台龙岗实验学校、邢台市大成中学、邢台市追光中学。设置6个平行志愿,考生可从以上7所学校中选择6所学校填报志愿。其中,邢台龙岗实验学校收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期,住宿费670元/生·学期;邢台市大成中学收费标准为8800元/生·学期,住宿费800元/生·学期;邢台市追光中学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期(含住宿费)。
5.邢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2022年,邢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实行单独录取(2022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邢台市招生计划表见附件3)。全市所有参加中考、有意愿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邢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相应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在邢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其中1所学校志愿。
五、录取方法
市教育局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邢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顺序录取。
1.第一批: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邢台精英中学(100名统招生)。录取时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名额分配生。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各高中学校统招生分数线,按平行志愿先录取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邢台精英中学的统招生,然后按照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为名额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学校录取名额分配生。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指标,市教育局将调整为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集中使用,按照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2.第二批:邢台太行中学、邢台市开元中学、邢台精英中学。2个平行志愿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
3.第三批:邢台市第三中学、邢台市第五中学、邢台市第十九中学、邢台市浆水中学、邢台市会宁中学。4个平行志愿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
4.第四批:邢台市第七中学、邢台市第八中学、邢台市第十中学、邢台市第二十六中学、邢台龙岗实验学校、邢台市大成中学、邢台市追光中学。6个平行志愿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
5.邢台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市教育局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额满为止。录取结束后,由邢台市教育局统一函告招生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并依据录取名单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中通过其电子档案转移申请。未经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学生,我市将不予认可,一律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六、报到要求
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领取通知书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书面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本学校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学生名单在学校显要位置公布,便于学生查看。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要在市教育局下发录取名单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新生报到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将新生报到情况(包括已报到学生名单、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宣传,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校讯通、微信、校刊等形式及时将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和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录取程序等进行详细宣传、充分、深入、细致的解读。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邢台市教育局致2022年市区中考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要发放到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学生家长(家长签字后,学校留存一份),让学生明白,家长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正确引导、科学指导广大考生和家长理性选择到适合个人成长和终身发展的学校就读,并按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各普通高中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言之有据,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诈考生。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对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招生信息,存在违规失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学校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市教育局录取名单以外的学生。
(三)严格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以及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八个杜绝”规定。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附件3 2022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邢台市招生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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