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能,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校名全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1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院校,隶属大庆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办法,讨论决定学校招生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2023年招生专业有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共15个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相应录取分数线均可报名来我校学习。助产专业仅限于女生。
第五章 学费
第十三条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医学营养、针灸推拿专业学费5500元/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药学、中医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黑价联〔2017〕37号)。
住宿费:1200元/年(四人间);800元/年(六人间);600元/年(八人间)。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进行网上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理工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单科分数;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单科分数。
第十六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均以高考体检为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建立“奖、助、贷、补、勤、捐、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努力实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1)“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1000—2000元/人/年;优秀生源奖励金:2000-6000元/人/年;(2)“助”: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人/年;校内助学金1300-3300元/人/年;(3)“贷”: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年最高为12000元; (4)“补”:学校对困难学生给与生活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月;(5)“勤”: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6)捐:学校建有爱心互助机制,通过“爱心小屋”汇集往届学生捐赠的可再用书籍、衣物和生活用品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免:学校对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家庭、城乡供养、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及学校规章制度按比例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qygz.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联系电话:0459-5816639,0459-5885647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监督申诉邮箱:5101960@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459-581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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