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055。
第四条 办学类型、层次及学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各项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非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各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语种不限。
4、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七条 咨询电话:0451-84114766、84116658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hyy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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